踐行“楓橋經驗”:常寧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案
2026-01-05 15:08:34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陳梓浪 | 作者:蔣彤 | 點擊量:9842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蔣彤)?凜冬雖至,人心猶暖。近日,當事人張某冒雨來到常寧法院,將一面寫有“為民辦實事,情系老百姓”的錦旗,親手交到辦案人員手中。

這面錦旗的背后,是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圓滿化解。2025年6月,吳某駕駛從朋友處借用的貨車與張某所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經認定,吳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負次要責任。該事故導致張某受傷住院,后經鑒定張某右足骨折,誤工期120日,護理期30日,營養期90日。因后續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張某將吳某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至常寧法院,要求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承辦法官經審查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且爭議金額不大,為減輕當事人訴累,促進矛盾實質性化解,遂在庭前、庭中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雖然雙方在責任劃分上無根本分歧,但在具體的總賠償金額上遲遲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法官多次釋法明理,試圖拉近雙方預期,但因差距過大,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為及時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法官依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作出判決并送達各方當事人。但判決并非案件的終點。法官再次主動聯系當事人,耐心闡釋每一項賠償的計算依據及法律適用標準,最終促使雙方坦然接受判決結果。保險公司也在第一時間將相關賠償款項支付到位,本案圓滿結束。
鮮紅的錦旗,承載的不僅是當事人的由衷感謝,更是對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認可與激勵。今后,常寧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持續貢獻司法力量。
責編:陳梓浪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